记者12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姬某某将喷洒过高毒农药的蔬菜售卖致其流入市场。为逃避法律追究,被告人姬某某在高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假意认罚,最终被法院从重处罚。
近日,高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姬某某犯生产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2020年4月以来,被告人姬某某在高平市某镇承包了40余亩梨树地,并在梨树地里种植了20余棵茄子。同年6月,被告人姬某某发现梨树发生病虫害后,便到农药店购买氧乐果等农药,后将购买的氧乐果等农药搅拌均匀后喷洒在梨树上。为防止梨树病虫害传染到茄子上,被告人姬某某在明知农药氧乐果是蔬菜禁用农药的情况下,仍将含有氧乐果的农药向茄子喷洒。
茄子成熟后,被告人姬某某将30斤茄子销售给某商贸公司,从中非法获利27元。该商贸公司将其中部分茄子销售给某供销超市。经对该批茄子抽检,检出茄子中含有氧乐果农药残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高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告知了被告人姬某某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政策,被告人姬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假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法庭上,被告人姬某某百般狡辩,辩称其对使用氧乐果不明知、不知情。该院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姬某某不适用认罪认罚法律从宽制度,并从重处罚。
据了解,根据201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氧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禁限用农药名录》,认准了!
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注: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声明】转载自其它平台或媒体文章,本平台将注明来源及作者,但本平台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若侵犯著作权,请主动联系本平台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据,本平台将更正来源及作者或依据著作权人意见在24小时内删除该文章,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