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试点产品: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16000元/架。
试点时间:2018年9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试点资金规模:植保无人飞机年度试点资金全省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县(市、区)、农垦农场按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
试点范围:全省各县(市、区),及农垦农场。
补贴对象: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要求,植保无人飞机补贴仅限于全省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1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
湖北省
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飞机(10-20L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15000元
配置参数:电动多旋翼,10L≤额定载药量≤20 L,至少含4组电池,充电器
试点区域: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试点资金规模:全省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年度资金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在本地年度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中安排使用。
试点期限:2018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台,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2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
重庆市
试点产品:单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16000元/架,单旋翼植保无人飞机29000元/架
补贴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补贴对象应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一定规模的植保作业量等。
山东省
资金规模:年度内试点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
试点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补贴标准:多旋翼飞机(10L≤载药量<15L)10000元/架、多旋翼飞机(载药量≥15L)16000元/架、单旋翼飞机(载药量≥10L)30000元/架。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提供县级农机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江 西 省
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10-15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15000元/架、15-20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20000元/架。
试点区域: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试点资金规模: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完为止。
试点期限:2018年3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补贴对象应符合:
1.有经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至少1名);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